安全措施。
第四条 工作许可制度: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可采用以下几种通知方法: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派人传送。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条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
第六条 工作间断制度:
在工作中遇到雷雨、大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恢复工作时,应检查工作地点接地线,重新进行验电工作。
第七条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检查检修地段状况以及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清点人员,确认线路无人工作,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确认可以恢复送电时,可报告工作许可人,返回工作票,联系送电;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并确认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己撤离工作现场,接地线已经拆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六章 触电急救
第一条 发生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源的方法有:
切断电源,拉开刀闸、开关等;
用绝缘杆、干燥的木杆(竹杆)挑开电线;
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凳子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不准赤手拉触电者的身体。如触电者所处的位置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二条 在救护高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时,救护人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第三条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持续不断的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按压,同时通知医生现场抢救,在触电人恢复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止人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