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焊
第19条 检查气瓶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
第20条 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现象,否则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第21条 焊枪连接必须严密,枪嘴如有堵塞,必须立即处理。
第22条 氧气瓶口附件、皮垫及减压器上如有油污、泥污必须擦拭干净。
第23条 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
六、正常操作
(一)电 焊
第24条 当电焊机通电时,严禁触摸导电部分。
第25条 进行焊接时,电焊工必须带电焊面罩,应用专用的玻璃镜,在焊接时不准随意拿开焊帽,以免伤眼。
第26条 焊接物件时必须用苛性钠或磷酸纳溶液将油污洗净,用棉纱擦干再施焊。
第27条 电焊设备的装设、移动、检查和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时,不允许有重物压在电焊机电缆的上面。
(二)氧焊
第28条 焊工在进行工作的地点要有冷却水,以便冷却焊嘴和割嘴。
第29条 焊枪和割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第30条 由于焊嘴和割嘴过热堵塞而发生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第31条 当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乙炔气门,然后再关氧气门,严禁氧气和乙炔气阀门同时关闭。
第32条 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堵焊嘴或割嘴,以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瓶内,不准将点燃的焊具、割具随意放在热的工件上、工作地点或地面上。
七、收尾工作
第33条 工作结束后,及时切断并拆除电焊机电源。
第34条 整理工具、材料,清理现场,将气瓶及时回收。
第35条作业完毕后,对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设专人观察1小时以上,无异常后向调度室汇报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