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2. 未正确使用工器具。
3. 未按规定停送电。
4. 作业前未检查周围环境。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小型电器维修作业。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有关规定,了解一般小型电器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检修需要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五、操作准备
第8条 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9条 计划本班应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10条 准备好各种工具和检测用的仪器仪表。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 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12条 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检修。
第13条 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
第14条 涂漆
1.内壳有关部位涂耐弧漆, 其余部位涂防腐漆,再涂调和漆。
2. 涂漆要均匀,不得有暴露或皱裂。
第15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器检验,电器绝缘应符合要求,防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