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未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2.作业地点通风不畅或瓦斯超限。
3.仪器仪表不完好。
4.电焊机漏电。
5.作业前后未采取防灭火措施。
6.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地面、井下电(气)焊工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电焊工、气焊工具有基本的电工和压力容器知识,熟悉电焊机性能结构,掌握防止触电及触电的急救方法。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井下使用电焊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只有施焊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 操作人员焊接前,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紫外线脸罩、电焊手套、绝缘胶鞋和护脚鞋盖,按规定准备灭火器材。
第8条 操作人员在加工备件时,必须先审核图纸内的工艺尺寸,必须了解使用材料的结构再进行焊接。
第9条 高空作业必须要系安全带。
第10条 在工作地点10m之内,不准存在火源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第11条 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运送,存放时两者间距不得小于10m。
第12条 气瓶必须配有齐全完好的橡胶减震圈。
五、操作准备
(一)电 焊
第13条 使用电焊机前,选择焊条的规格型号,并根据实际材料合理调整电流,保证加工件的焊接工艺要求。
第14条 工作前要检查设备,尤其是电源与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并注意电焊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第15条 焊接前检查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电焊机、焊接工作台及其它金属设备的接地线完好情况。
第16条 一次与二次线路,都必须绝缘良好。
第17条 在电焊机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绝缘损坏、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电焊钳是否完整无缺。
第18条 电焊机要放置在易散热无积水、无淋水的安全地点,同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