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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井维修钳工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6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 拆装组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的衬垫。

第19条 在检修需要打开箱盖时,必须采取防污措施。

第20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如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应用软物件作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处理。

第21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2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检查设备的转动情况。

第23条 试运转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5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6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7条 在试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第28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同时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29条 需要在井下使用电、气焊时,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发相关文件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30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

第31条 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统一回收,严禁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

七、收尾工作

第32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3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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