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铲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ZJJ-ZY-092)
版 次 A0 实施日期 2009-05-01
审 批 叶建华 编制部门 矿山管理部
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本工种是特殊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和安全培训,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构造,掌握操作和保养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并做好开机前各项准备工作后,方能开始操作。
5.电铲操作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
6.电铲必须有良好的笛声音响,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7.钻机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领,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电铲作业时,身体各部位不得与运转部件接触,更不能检修维护和紧固油管接头。遇有故障停机处理,不得让设备带病运转。
9.电铲在启动、改变作业方向时,必须先鸣笛示意,经观察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10.电铲作业时,铲斗回转作业面不准站人。
11.电铲装车作业时,铲斗必须由矿车尾部通过,严禁铲斗从矿车驾驶室上通过。
12.铲斗铲料,严禁铲山根未爆破松动部位。严禁将第一铲大块直接装车。
13.电铲作业时,严禁上下人,必要时,须与司机联系好,待铲停稳后,方可上下人。
14.发现作业面有危险时,必须立即将电铲撤出危险区域,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15.电铲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爆破器材人员在电铲附近停留。
16.电铲一般不得与推土机、碎石机在一侧采面同时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要制定必要的安全联系措施。
17.断电、送电必须由当班电铲司机负责,并认真执行挂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