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部门和相关部门(区队)取得联系。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必须对设备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6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前的检查。
1.新设备人库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保证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规定。
第17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需停电或停风检查的电气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2.需打开隔爆盖检查的电气设备,必须先检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
3.按防爆标准要求,进行正常的检查作业。
第18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清点工具用品,做好检查记录。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必须填写人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20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不得单独一人作业。
2.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查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需停电检查时,首先确定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将控制开关打至零位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查。
6.需打开隔爆外壳检查时,必须先测瓦斯。瓦斯浓度在l%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7.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1)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挡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2)无异常声响、无过热、无异味。
(3)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正常、有效。
(4)接地(接零)规范、牢固,无锈蚀。
8.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部门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暂无法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