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
七、特殊操作
第21条 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检查、试验时,必须严赫子执行停送电管理和通风、瓦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或停风。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淞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
八、收尾工作
第22条 防爆检查员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并将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与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隐患处理表。
第23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对被检部门的问题进行督促、复检,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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