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打开大盖以后,禁止合电。
第二百六十四条 防爆型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上,应有特定的接地端点,并能保持经常良好的接地性能。电缆的接地芯线,要接在接线盒内部的接地端点上,所有接地线都应和总接地网接通。
第二百六十五条 电缆芯线与设备线柱联接,应用螺母加垫圈、弹簧垫圈压紧,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煤电钻也必须有综合保护装置。
第四节 橡套电缆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电修工必须经常在开工前或工作中,检查电缆局部发热、硬伤、受压挤、漏电和悬挂不良等现象。
第二百六十八条 橡套电缆不准埋在煤砟里或压在材料下边。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悬挂距离不得大于3米,不得将电缆固定死或拉得太紧。悬挂电缆高度,应使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第二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如果同压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电缆同胶皮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第二百七十条 带电的电缆,在使用中要放开挂好,避免盘圈或盘成“8”字形。电缆的接地芯线必须接地,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第二百七十一条 橡胶电缆的连接,必须利用防爆金属接线盒或插销,以及硫化热补的办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使用中的电缆,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电流值。橡胶电缆在连续使用时,温度不得超过60℃。
第五节 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 电缆的动力线不要错接在接地线上,接通电缆以后要试车,并注意转动方向和运转情况。
第二百七十四条 防爆磁力开关应放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5度。以防可能发生动作不灵敏或自动闭合。
第二百七十五条 电修工应在现场进行交接班,并把本班设备情况以及发生的故障和存在问题等都必须交清楚。
第二百七十六条 为保护电动机,必须使用适合电动机容量的保险丝。
第二百七十七条 电修工接班后协同绞车、耙岩机、水泵、等兼职司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钢丝绳、大滑轮、绞车固定情况均进行详细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重大问题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百七十九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第六节 设备安装及搬迁
第二百八十条 拆移绞车、耙岩机等设备时,必须由负责人指挥工作,其他人不得随意指挥,行动要一致,紊而不乱。
第二百八十一条 设备或材料装在车盘上,应放平稳可靠,车盘上垫好方木,用棕绳捆牢,确保中途不致松脱。
第二百八十二条 使用倒链吊装设备时,注意倒链不要超负荷使用,使用前认真检查,无有问题时才准使用。用毕轻放,不得摔倒链,注意定期注油。
第二百八十三条 起重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断丝和磨损均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倒链的悬挂点必须可靠,重物离开地面后要进行检查,认为无误再继续工作。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运送设备和长钢管等,事先要观察巷道情况,往上山运送时,下方不得有人,往下山运送时,人员进入躲避洞,都必须有可靠的电气信号。
第二百八十六条 供风供水管路,尽量减少急转弯和直径的突然扩大与缩小。压风管路最低处应设风水分离器。
第二百八十七条 各主干管路应支撑或悬吊,以免与底板接触腐蚀。管路安装要平直,法兰盘边缘距轨道应留有400毫米以上的距离。管路安装后,要用压风或水吹净管内的异物,并作送风送水试验,不得有漏风和漏水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