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井下各掘进、开拓区的电修工(包括安装工),都要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第二百四十九条 电修工要负责维护和管理好本区所辖的一切机电设备,按其分管范围,做预防性的检查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向区机电主管人员汇报情况。
第二百五十条 电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
第二节 停送电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严禁带电检查和修理。如在低压127伏以下,又是特殊原因,需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设备时,要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搬迁前(包括电缆和电线),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也要切断电源。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如有其他人也在同一线路工作时,应分别挂牌,自停自送,不准干扰他人工作。并填写停电联系单,经安全用电单位批示后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当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约定时间送电,检修完毕必须亲自送电。
第二百五十五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责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4)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5)在操作电气设备以前,必须用验电笔检验设备:金属外壳是否有电,接地保护装置是否接地良好。如有损坏或接触不良时,不准操作。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止局部通风时,受影响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三节 防爆电器设备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防爆型电气设备,必须注意检查、检修、维护和保管,使其经常保持可靠的防爆性能。
第二百五十九条 防爆型电气设备,各接触面不得损伤, 为保持接触面的光滑和防止生锈,可涂以适量的凡士林油。
第二百六十条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禁止使用锤打和扁铲乱铲,以免损伤防爆外壳。
第二百六十一条 防爆型电气设备各部螺丝必须上全上紧,螺丝长度要合适,螺丝必须加弹簧垫圈。螺丝应用专门套管拆卸或拧紧。
第二百六十二条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进线装置,必须封闭严密。不同规格的电缆,要使用适合电缆直径的橡胶圈。电缆卡要拧紧。线咀不使用时应用密封圈在里、3毫米钢板在外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