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21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2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使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3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应注意:
1. 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60米。
2. 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4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 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2. 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 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 人工用煤车送钢轨时,车的四脚要插挡柱,钢轨用绳索拴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准站人。
5. 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5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 用煤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7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 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 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8条 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 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 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斜巷施工
第29条 开工前要关闭好上车场阻车器,方可进入现场。
第30条 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31条 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32条 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第33条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4条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35条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罩,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串出。
第36条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料),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 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与物件车保持5米以外的距离。
3. 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神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第37条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第38条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39条 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轨道维修
第40条 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41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