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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549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维修总则、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维修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 日常维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 技术要求

6.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

6.5.3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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