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锅炉升火期间燃烧不稳定时,应加强检查,不得站在各种门孔的正面。
11.锅炉运行中,必须保持气压,气温的稳定,严禁超压、超温。
12.锅炉运行中给水必须均匀,保持正常水位。
13.热水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锅炉进出口压力、循环泵压力要平稳。如果发现压力波动较大,应及时查找原因加以处理。
14.热水锅炉压火后,应保证锅筒水温不回升,压力在正常范围内;蒸汽锅炉压火后,要保证汽压维持在安全压力以下不回升,锅筒水位保持正常。
15.热水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严格控制锅筒出口水温不超过设计温度,避免炉水汽化,回水温度不低于50摄氏度,并保持正常压力。
16.锅炉运行中,开启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必须缓慢小心。
17.锅炉运行及水压试验中严禁带压进行维修、补焊、紧螺栓等工作。
18.当锅炉压力接近0.196MPa(2kg/cm2表压)时可以拧紧承压部件的螺栓,用力不要过猛,禁止使用长度超过螺栓直径15~20倍以上的扳手去操作,在压力继续升高后,禁止再次拧紧螺栓。
19.锅炉及管道的所有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必须缓慢进行,周围必须有充分的躲避余地。
20.运煤时必须检查煤中是否有体积较大的铁器或有爆炸危险的物品,若有及时清除。
21.清除煤斗内堵煤时必须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并使用专用工具。
22.在锅炉升火运行时必须按规定排污。排污时必须戴手套并不得使用加长手柄的扳手开启排污阀。开启和关闭排污阀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计的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计的安全水位,热水锅炉锅筒压力不得低于热网的最低安全压力。
23.排污后过一段时间,用手触摸排污阀后的排污管应该不是热的,如果热说明排污阀未关严或损坏发生泄漏,应及时查明原因、汇报班长,消除缺陷,以免造成锅炉缺水。
24.锅炉中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允许用螺纹连接。
25.锅炉运行时不准修理一次排污阀。
26.除焦时必须带防护眼睛,手套及其它防烫用具。
27.除焦时应在平台或地面上进行,并且两旁要有足够的安全躲避距离。
28.除渣机开启前,应先将炭渣用水浇透,严禁出红渣。严禁推运尚未熄灭的灰渣。
29.开启灰渣门必须缓慢小心。
30.从烟道下面放灰时,必须缓慢打开灰斗挡板 ,应站在灰斗侧面。
31.对有分汽缸的蒸汽管道,在送汽之前,在分汽缸无压情况下要对其进行排水,排出内部的凝结水,避免送汽后产生水冲击。
32.蒸汽锅炉停炉时必须保持炉内最高安全水位。
33.严禁向炉膛内浇水灭火。严重缺水或缺水程度不详时,严禁向炉内上水。
34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炉:
1.蒸汽锅炉水位降到规定极限以下;
2.蒸汽锅炉满水,经排污及冲洗水位计仍不见水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及全厂停水或热水循环泵失效;
4.安全附件全部失灵;
5.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烧红等严重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压力迅速升高,超过最高工作压力,虽然安全阀动作,燃烧减弱,经给水排污等措施无效,气压仍继续升高;
7.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8.给煤及除渣设备损坏,排送风机发生故障;
9.因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
10.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
11.其他异常情况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35.锅炉安全附件,受压元件的安装、调试,维护由锅炉技术人员负责。
36.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持有高压焊工操作证者承担。
37.锅炉检修时,必须对炉内进行充分的通风降温,并将水汽管道、烟道等系统有效隔开。
38.锅炉检修用的工作照明必须使用36V低压行灯。
39.锅炉工作中使用电葫芦时,必须执行《电葫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