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正常操作
第21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3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钧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