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面罩必须压紧伤员面部,防止因漏气而影响自动肺工作。
10.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呼吸道不畅通,会使自动肺动作过快,此时可将伤员的下颌骨托起,以利呼吸道畅通,如仍无效时,应重新清除呼吸道内的堵塞物。
11.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除由医务人员确认死亡(出现尸斑)外,要耐心进行工作,不准过早终断人工呼吸。
12.在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生伤员呕吐时,应及时清除呕吐物,然后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13.在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生伤员严重痉挛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处置(防止伤员咬伤舌头及损伤其他器官等),待不影响人工呼吸时,再恢复苏生工作。
14.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应通过调整减压器和配气阀旋钮,调节伤员呼吸频率:成人12 ~16 次/分,儿童30 次/分。
15.对腐蚀性气体中毒的伤员,不准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只能使用呼吸阀进行氧吸入。
16.当伤员恢复自主呼吸后,可换用呼吸阀对其进行氧吸入,此时可取出口咽导气管,松开面罩的固定头带。
17.对一般伤员进行氧吸入时,呼吸阀上的氧含量调节环可调在80 %,对一氧化碳中毒的伤员,氧含量调节环必须调在100 %,并且吸氧工作不准过早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