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存在第20 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 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