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汤手)或有烧焦味;
(5)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6)电钻外壳带电;
(7)瓦斯达到1%时。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2.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13.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明显标志;
14.收尾工作
(1)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2)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3)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六十三 工作面破碎大块工操作规程
1.接班准备、检查。
(1)查皮带底带是否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