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 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18.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 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 米,土坑100 米,裸露药包爆破300 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