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样时要注意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采样地点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遇有打栅栏和无风巷道或放炮时,不许进行采样工作。
4.在采掘工作面采样时,严禁单人作业,采取生产检查煤样时,要注意车辆的来往,防止车辆伤人,采取煤层煤样时必须拆栅栏,则在采样后将栅栏插严背实,防止偏帮冒顶。
5.在采样时,需用矿车运送煤样,应在取得井下 运输调度员允许后,方可用车运送,在运输大巷中推车时应严密注意后方情况,禁止放飞车,向同一方向推车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15米。
6.在翻罐笼处采生产检查样时,采样工具不得与架线接触;在此处编制煤样时,应与车道保持一定的距离。
一百九十五 矿井生产检查煤样操作规程
1.生产检查煤样在主井翻罐笼矿车中取样或者在采区溜子机头处取样。
2.在矿车顶部采取生产检查样时,不论矿车容量大小均在矿车表面按三点循环法采取样,第一节和第三节均在距离矿车车帮30厘米处采样,第2节在矿车中间采样,每趟车的第1个车不采,区域矿车均按三点循环法采一个点(为一个子样)每个子样量均为1千克,累积存放在铁筒内,下班前半小时缩制。
3.以一个生产小班为一个生产检查样,缩分前将大于25毫米的煤样用榔头砸碎到小于25毫米,堆掺三次,用四分法进行缩分,最后留取的总样量不得小于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