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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2019年新编)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第12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3条 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施工前,要备齐钢绞线、锚固剂、托盘、锚具等支护材料和锚杆打眼机、套钎、锚索专用驱动头、张拉油缸、高压油泵、液压剪、注浆泵等专用机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条 准备好施工所需风、水、电。

第16条 锚杆钻机打眼前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所有操作控制开关,所有开关都应处在“关闭”位置。

2、检查油雾器工作状态,确保油雾器充满良好的润滑油。

3、清洁风水软管,检查其长度及与锚杆机连接情况。

4、检查锚杆机是否完好。

5、检查是否漏水,及时更换水密封。

6、安装钻杆前检查钻头是否锋利,检查钻杆中孔是否畅通,严禁使用弯曲的钻杆打眼。

第17条 张拉锚索前,检查张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头是否松动。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备齐机具及有关材料。

2、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隐患。

3、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4、打锚索钻孔及注浆孔。

5、组装锚索。

6、安装、锚固锚索。

7、张拉锚索。

8、注水泥浆。

9、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打锚索眼

1、敲帮问顶,检查施工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

2、根据锚孔设计位置要求,确定眼位,并做出标志。

3、检查和准备好锚杆钻机、钻具、电缆及风水管路。

4、必须采取湿式打眼。

5、竖起钻机把初始钻杆插到钻杆接头内,观察围岩,定好眼位,使锚杆机和钻杆处于正确位置。钻机开眼时,要扶稳钻机,先升气腿,使钻头顶住岩面,确保开眼位置正确。

6、开钻。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长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开水,后开风。开始钻眼时,用低转速,随着钻孔深度的增大,调整到合适转速,直到初始锚孔钻进到位。

(1)在软岩条件下,锚杆机用高转速钻进,要调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岩条件下,锚杆机用低转速钻进,要缓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钻机,接钻杆,完成最终钻孔。

8、锚索眼必须与巷道面垂直,眼深误差为±50毫米。

9、锚索打眼完后,先关水,再停风。

10、按要求打注浆孔。

第20条 组装锚索。按设计长度截取钢绞线,用钢刷除去钢绞线表面浮锈,锚索不注浆时在自由段涂防锈油脂。

第21条 安装、锚固锚索

1、检查锚索眼及注浆孔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2、把锚索末端套上专用驱动头、拧上导向管并卡牢。

3、将树脂药卷用钢绞线送入锚索孔底,使用两块以上树脂药卷时,按超快、快、中速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锚杆打眼机进行搅拌,将专用驱动头尾部六方插入锚杆机上,一人扶住机头,一人操作锚杆机;边推进边搅拌,前半程用慢速后半程用快速,旋转约40秒。

5、停止搅拌,但继续保持锚杆机的推力约几分钟后,缩下锚杆机。

第22条 树脂锚固剂凝固后进行张拉和顶紧上托盘工作。

1、卸下专用驱动头和导向管,装上托盘、锚具,并将其托至紧贴顶板的位置,把张拉油缸套在锚索上,使张拉油缸和锚索同轴,挂好安全链,人员撤开,张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开泵进行张拉并注意观察压力表读数,达到设计预紧力或油缸行程结束时,迅速换向回程。

3、卸下张拉油缸,用液压剪截下锚索外露部分。

第23条锚索注浆防锈。从注浆孔用排气注浆法,把锚孔剩余段一次灌注。

第十四节 架棚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第5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7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8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9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第10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2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3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4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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