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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13、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14、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15、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8、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19、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l5Mn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2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1、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人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
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1、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2、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调校。
3、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工常。
4、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4)瓦斯断电仪投人五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5)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6)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七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本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4、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1、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2、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1、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2、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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