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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四百零六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二)罐道钢丝绳为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第四百零七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二)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三)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第四百零八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四百零九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二)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四百一十条 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第四百一十一条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第四百一十二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第四百一十三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
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四百一十四条 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2.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
3.斜井人车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4.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6;
5.无极绳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6.吊桶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7.凿井用吊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的悬挂装置,不小于10;
8.凿井用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的悬挂装置,不小于8;
9.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和齿轨车的连接装置,运人时不小于13,运物时不小于10。
(二)各种环链及吊桶提梁等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以下2项要求:
1.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
2.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三)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常温(15℃)下大于或等于100J;
2.低温(-30℃)下大于或等于70J。
(四)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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