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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操作规程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件上,不得将身体各部伸出罐外。
第47条 接近井底(井口)预定停车位置之前,跟工应发出信号提醒信号工注意。到达预定位置,等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罐停稳后,跟罐工方可松开稳绳,并将尾绳与小绞车(稳车)连接。由吊运负责人指挥小绞车缓缓将吊件拉出井筒,并通过信号工指挥提升机缓缓下放运行。待吊件在井底或井口妥当位置稳后解开主吊绳。
第48条 吊运结束后,将罐笼底孔盖(盖)关好、插牢;将原解除的过卷、松绳等项保护逐一恢复,并应灵活可靠;将另一罐内配重取出;空载运行一个循环。必要时应检查罐笼、罐耳、罐道、防坠器等,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七、斜井、斜巷(上下山)起重作业
第49条 斜井(暗斜井)、斜巷、上下册(以下简称井巷)起重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与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通报运送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
第50条 检查试验信号系统应正常,绞车信号工应通知各水平信号工,在运送物件期间各水平车场内不得有关人员。在运送大型物件结束时,通知各水平信号工,恢复正常工作。
第51条 当双钩提升时,应根据运送物件重要在另一钩内加挂合适的配重矿车,根据物件尺寸和运输需要,如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由绞车维修工操作,完成任务后恢复保护。
第52条 当在双钩提升的井巷内运送大型物件时,另一钩除用作配重的物件外,不得进行其他提升运输作业。
第53条 运输的物件的重量(包括配重)不应超过绞车和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的承载能力。在运送物件前,应对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矿车或车盘、叉车的完好程度、承载能力进行认真检查,使之符合承载起重件的强度要求。
第54条 检查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拆除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当由于运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临时拆除时,应有补救安全措施的作业计划,经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由矿安全部门派人到场监视,完成起重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到正常状态,并进行试验,保证防护设施可靠动作。
第55条 充分考虑到巷道的通过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妨碍运送物件通过的障碍物,并进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擦巷道壁或拖地行进。注意检查上下车场拐弯处与巷道内侧的通过尺寸,必要时应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侧加绑钢板、钢管或圆木等,防止碰坏物件。
第56条 在井巷中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
第57条 对超长件应进行分解运送,特殊情况不能分解运送,需要用多个车盘串车运送的,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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