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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分析其原因,说明其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并填绘到有关图纸上。
第12条 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时要把集中上下山、运输大巷、回凤巷等主要大巷保护煤柱的宽度、范围设计明确,要有回收措施。已留设的各类永久煤柱要有明确的范围、注记文号等。凡未在图纸上注明的要补齐、填全。永久煤柱要在台账上详细记录。
第13条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损要根据审批的权限严格执行。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位置、范围,分析其原因,要附图表,上级审批同意后要及时归纳整理。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40、45表。文字说明中分析原因,说明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
第14条 以补充勘探钻孔为主,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煤层因厚度或煤质灰份等煤层原生变化,已达不到能力用储量标准的按规定确定转出或注销。
以补充勘探,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由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顶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已不能开采的储量,应根据规定要求确定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或储量报损。
要求申请储量转出或注销及地质、水文地质损失或报损,要在储量损失前30天提出申请报告。否则,对已构成损失事实,再提出报告的按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15条 对丢失的煤柱和残余煤等,要在安全经济的原则下,积极进行复采,把复采的煤量进行归登,年末按照规定一并汇总填报。
第16条 我集团公司“三下”压煤量较多,特别是滕南矿区,各矿井分管储量的人员要配合分管岩移工作人员测算好“三下”压煤量和采出量,按照集团公司“三下”压煤开采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做好“三下”压煤的开采工作,配合生产部门进行“三下”开采。
第17条 分层开采煤层,在开采第一分层时,要配备专人探测煤厚,做好记录,并绘制出等厚线图和剖面图。探测煤厚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0~20m探测一个点,每个探煤厚点,应取得采厚、夹矸厚度、主要地质现象等数据。
第18条 厚煤层开采要做到合理分层,一般厚度在4.0m以下时一次采全高,4.0m以上时可根据开采设备来决定开采的分层数。炮采工作面一般按2.0m作为一个分层开采,煤厚在3m以上时可分为二个分层,5m以上时应分为3个分层开采。不得无故将工作面由大改小,不得随意留设工作面煤柱、煤垛、丢顶底煤。
第19条 高庄、八一矿水力采煤的区域,溜煤上山、溜煤巷等一定要沿煤层底板掘进,不得随意撇底煤。每月末应测定一次水采煤量及验算煤泥流失量,季末应全面测算统计水采总采出量和总损失量、损失率。
第20条 坚持和推广提高回采率的先进方法,诸如厚薄煤层配采、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对拉和顺拉工作面开采、倾斜条带式开采、无煤柱开采(薄煤层沿空留巷,厚煤层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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