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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金属摩擦支柱可用锤轻打柱筒使之下缩而取出。
第23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4条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第25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6条 不准用手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
第27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第28条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五、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29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30条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它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31条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座。
第32条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六、上、下顺槽支护的回收
第33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4条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第35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七、收尾工作
第36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7条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第38条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第39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40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第41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