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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仪器发放调校工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8条 交回便携式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交还使用人。

第19条 收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使用要求。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

第20条 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1条 当班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2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3条 对当班未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做好相关记录。

(二)便携式报警仪的调试

第24条 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20min,观察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必须进行调零。

第25条 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通气孔装上校验气嘴,通入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进行精确度校正。

第26条 仪器每7天调校1次。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 回收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及时充电、清扫,整理工作室。

第28条 做好发放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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