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压力降至大气压,锅水放至维修部位以下时方可施工。对于锅炉水冷壁管、对流管,锅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换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执行、焊接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
第12条 在维修锅筒内部故障时,锅筒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伏。维修完工后,及时清除锅筒内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内,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第13条 对锅炉本体水管系统进行局部少量维修、焊补后,可做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严密性水压试验,对于挖补,局部更换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换量达到30%时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做超水压试验,并应通知当地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参与检查验收。
第14条 炉墙及前后拱的维修,应先进行通风,排出矿内及烟风道烟气及有害气体。修补前对燃烧室周围及炉拱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这两处及高部位残砖等,防止维修中脱落伤人。维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应充分浸泡搅拌,维修后如条件允许应进行短时间养生干燥。
第15条 燃烧装置的维修保养
1.溜煤管、煤斗、煤闸等维修时、应放出燃料,经检查确认内部无可燃物方可进行焊修。对于较大型煤仓、煤斗,需在内部焊修时,应通风良好,且有人监护操作。
2.更换调整链条,往复炉排时应防止烫伤;拆装炉排片、炉排杆、销轴时锤出用力要均匀,防止碰伤手部,损伤炉排部件。
3.更换沸腾炉风帽,往复炉排及清理沸腾床时,应佩带
好防温,防尘等劳动保护用具,并应有人在炉外监护操作。
第16条 锅炉辅助设备的维修保修
1.减速机、皮带、斗提,刮板输送机,除渣机,鼓引风机,水泵等设备的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拆装叶轮,轴承,齿轮,联轴器。皮带轮,电动机时,用力要均匀,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锤击或顶压。
3.使用活扳手时,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将活扳手当手锤使用,松紧螺栓时要对称松紧,不得从一侧进行。
4.使用起重设备拆装较大型机件时,如轴箱,减速箱,电动机等机件时,认真检查起重设备性能,安全装置及吊挂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时要均匀缓慢,重物下严禁站人。
5.锅炉辅助设备维修试运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动物件,清扫场地上的障碍物,经注油,人力盘车,确认正常后,方可试运行。
6.试运工作必须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并按开机顺序和试运步骤进行。运转中不准调整运行部件。
第17条 对于有过热器的中低压锅炉,出现压差过高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情况严重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