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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孙村煤矿运输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 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 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 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 连接器是否完好。

  3. 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筒是否有砂。

  4. 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 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 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 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 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 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 车的连接不正常。

  2.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 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 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 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 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 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起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起动。

  第21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 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搬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搬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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