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的依据。
三设计变更
根据地质变化及井下生产实际,主管工程师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经主管副总批准后,由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经主管副总签批后下发到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工程设计。
二、施工设计
1.掘进上风、下运开口位置设计在平缓地段;采面掘进时上风开口位置优先考虑设计成正向甩车场(曲率半径>9米),包括甩车和支护方式,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转盘道或逆向甩车场。优化采区运料系统,采掘工作面应有料场设计。
2.掘进巷道布置应优先考虑沿空掘巷,煤柱留设应不大于3米。
3.使用皮带机的巷道开门30米加大断面,煤8、煤12压力较小的巷道,采用14m2(4.8m×3.2m)金属拱形支架复合支护,棚距不超过600mm;煤11压力较大的巷道,采用10.4m2支架与帮锚网复合支护,棚距不超过500mm。
4.巷道支护优化:在地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采用锚网支护;不能采用锚网支护时,必须采用锚网与拱形支架复合支护。应有支护设计,锚网支护按照设计严格施工,并有拉拔检测及矿压观测记录。
5.对于倾角在25度以上的巷道,10.4m2及以上拱形支架必须设5道金属支拉板,并设扶手和台阶。巷道倾角在25度以下时,机掘巷道使用三趟永久支拉板,取消撑木。炮掘巷道迎头10架支架底根处必须加特制撑子或普通木撑子。
6.巷道相交处架设台棚,须采用锚网复合托抬棚支护,并应有支护设计。抬棚插梁为双数且不少于8根(11煤层10根),长度以巷道斜交最大宽度为准。在不影响运输的情况下,台棚中部应架设对棚,托住插梁加强支护。与正眼斜交巷道,应保证开口断面不小于巷道设计断面宽度。斜交三角区及顶板破碎、压力大时,采用加打锚杆、锚索及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
7.上风掘进至切眼前20---30米时,要设计出组装支架的位置,断面规格要满足组装要求。掘进距切眼10米采用复合支护,加大支护强度和断面,便于掘进机拐弯。切眼上下抬棚设计应满足掘进机拐弯要求,优先考虑掘进机就近整体转移,避免拆卸。
8.水窝、绞车窝及其他峒室要设在采面另一帮,断面规格8.6-10.4M2,深度4-5米,迎头用锚杆网封牢,永久水窝位置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而定。
9.绞车稳固优先使用锚杆化,要求全长锚固并作拉拔试验;斜巷或底板松软处另加打压戗柱。
10.所有施工巷道,皮带或刮板运输机位置、风筒吊挂位置、供、排水管路及供电线路、监测线路敷设位置都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安装、回采,保证掘进贯通移交后,所有安装及回采需要的设备、设施不再变更移动。
11.架棚巷道紧固卡揽螺丝、支拉板螺丝以及安装有关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使用风动扳手。
12.掘进巷道有涌水的,下运道应在下帮、上风道应在上帮的低凹点处建立临时水窝,水窝规格:长0.8米、宽0.4米、深0.6米;水量较大时,在巷道低凹点掘进永久水窝,永久泵水点优先考虑使用自动泵水装置。
第二部分工程施工标准
一、设备安装标准
1.所有下井设备必须保证完好,设备下井前7天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出的问题整改好以后方可下井。井下备用设备执行安管部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要求及有关规定。
2.凡具备机掘条件的工作面,掘进巷道开口20--30m时,安装掘进机,70-100m内应安装皮带机。掘进巷道采用皮带运输后,优先使用8T绞车牵引皮带机尾装置。皮带运输机保护装置要齐全,每隔30米要设置防跑偏辊。
3.下运道掘进施工时,应优先采用1.0米皮带输送机,且靠上帮安设,巷道贯通后皮带机不再拆除更换。因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靠上帮时以设计为准。
4.运料设备选择:煤12、煤8压力小巷道,应优先考虑轨道运输;煤11压力大的巷道使用600轨距专用叉车或旱船运输,现有旱船要进行船体设计优化改造。新开采的工作面运输距离较长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卡轨车运输。
5.掘进巷道超过500米时,优先考虑使用大功率绞车,减少中转点。巷道内多台绞车接力时,拐点处安装地锚平轮导向。绞车前方安装固定导向辊防跑偏装置,巷道拐弯处加导向轮导向。采用轨道运输时,根据巷道起伏情况,轨道高坡处加托绳辊,低凹处加压绳轮。
6.综采工作面新安装的1140V干变布置在下运道,距下出口100m-150m处,特殊情况下可布置在上风道。馈电开关及负荷开关按工作面供电设计布置。
7.下运道转载机加长到32米,并加装电缆槽;皮带机尾段安装拖动平台存放开关。
8.采面回采期限超过5个月的使用新胶带,不足5个月的使用旧胶带。
9.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