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帘等由通风区统一规格,统一制作;喷尘设施优先考虑自动喷射装置。
10.大倾角工作面机尾消灭旱采,旱采段长度超过3米、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加安同型号支架。
11.工作面回撤要求:临近收尾30米,回采单位要提前调整好层位并进行注水,下运道停采后20天内形成密闭条件。回撤采面时,需要回撤的辅助巷道一并回撤,停采后一个半月打完密闭。
12.工作面密闭后遗留设备回撤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现场会交接认定。
13.采掘工作面牌板应统一规格尺寸,牌板内容及吊挂顺序由主管副总及安管部主任工程师统一确定。
14.井下推行无坑木支护。加固、套修、支架回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15.根据工程衔接安排,设备中心要提前半年准备安装所需大型设备(支架、机组、溜子、皮带、液泵等),安装前一个月准备到位。
16.物管科要在工作面变板亮面前一个月准备出各种支护材料。
17.物管科提供的支护用品(液压支柱、高压胶管、拱形支架、支拉板、大板等)和设备管理中心提供的液压支架,由生产副总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并进行相应考核,每月两次。
18.采掘单位要求每月完成三个四位一体创新项目,月初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月底申请验收。生产技术部建立四位一体创新项目档案,每月上网公布,及时总结,每季度出一简报,并按规定考核。
19、每月由生产副总组织召开一次采掘衔接例会。例会内容:采掘衔接工作面计划、准备衔接计划、人力衔接计划、设备需求、巷修计划等。
20.上述标准落实考核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井下所有工程移交均以现场会的形式进行交接。见附件《工程移交考核管理办法》。
21.此《一体化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2、采掘工程生产衔接标准
A生产衔接会议工作标准
1、每月召开一次小型采、掘工程生产衔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大型采、掘工程生产衔接会。
2、生产衔接例会由生产副总工程师主持。
3、小型采、掘工程生产衔接会参加人:
安全副总、机电副总、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各主管工程师、机关有关科室、地质科、通风区负责人。
大型采、掘工程生产衔接会参加人除上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