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1、岗位职责
1.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颁布和企业制定的有关矿山救护、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1.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矿山劳动安全、工业卫生、道路交通、工业消防保卫等状况,对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职业卫生安全;
1.3根据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1.4负责建立矿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搞好公司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5组织审查公司有关消防、保卫、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6负责建立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定期对危险源进行监测、评估和监控;
1.7负责重大事故的职工工伤的现场抢险急救、转运护送工作,参加对各类伤亡、非伤亡事故的查处;
1.8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全体职工及专业救护队伍、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各类事故模拟应急救援演习, 对演习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总结,并针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予以修改和完善,保证职工具备预防事故和抢险应急救援的能力;
1.9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消防救护、环境保护及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1.10 负责公司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培训工作,并对培训结果进行总结,培训内容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1.11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岗位权限
2.1 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消防救护、安全保卫工作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2 对违反有关矿山救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违章行为、违章作业以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3 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作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劳动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4 有权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工程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保卫等情况。
2.5 有权对及时发现生产、设备重大消防缺陷、及时有效的处理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以及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2.6 有权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对司机遵章守纪以及安全行车教育和考核工作。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学历同时取得中等专业技术资格。
3.1.2 具备从事煤矿消防保卫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2 专业知识
3.2.1 了解煤矿有关矿山救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道路交通、工业消防保卫等专业基础知识。
3.2.2 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掌握各工艺过程安全管理的内容、途径、方法、频次,并对其能够进行有效性的识别和处理。
3.2.3 熟悉露天开采工艺,掌握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生产、设备缺陷。
3.2.4 熟悉安全生产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煤矿救护规程以及和生产有关的其他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3.2.5 掌握企业有关矿山抢险救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道路交通、工业消防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
3.3 实际技能
3.3.1 具有一定的煤矿抢险救援管理经验,能够灵活运用现代化安全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开展有关矿山抢险救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道路交通、工业消防保卫等管理工作。
3.3.2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3.3 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科学预测,进而做出科学决策。
3.3.4有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般公文的书写格式,并能独立撰写一般性经验、总结材料。
4、工作标准
4.1保证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4.2公司年度目标:无人身死亡、重伤、群伤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