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按 “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各业务科室每天对当天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安检科,并和安检科共同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复查。
(4)各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返回整改单)通知安检科,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5)为本单位服务的巷道、硐室,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人员造成危害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处理。并在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隐患恶化导致事故,不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的不准生产。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调度室要记录在案,向矿领导汇报。并与有关科室联系。
(6)在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或者暂时停止使用。
(7)对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科室应建立健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有整改单及整改措施等相关内容。
(8)在事故隐患处理的时间要求上: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按期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
事故隐患治理是关系矿井安全生产的大事,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治理的及时性和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对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规定如下:
1.一般事故隐患原则上由事故隐患所在地点的责任单位处理,或由矿指定责任单位处理,其事故隐患治理费用从各单位正常生产费用里支出。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矿长或分管矿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后,所需费用单独列支,按单项工程考核。符合安全费用列支条件的,从安全费用中支出,按安全费用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安全费用列支条件的,从成本中支出。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安全大检查问题记录;
2.安检科日常巡查记录;
3.公司及上级检查问题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记录;
5.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各系统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事故隐患处理档案(包括隐患整改单、整改措施、复查情况)。
四、标准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纪委副书记、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长兼任。
(二)隐患处罚规定
1.主要隐患:罚款200元;由责任人和所在班组长各100元,由所在单位落实责任人。
2.重大隐患:罚款1000元,由责任人,当班班长、当班副队长和队长按500元、200元、200元、100元的比例分摊。同时,责任人到矿培训科学习7天(不是“三违”)。
3.对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要进行升级管理,即一般隐患升级为主要隐患,主要隐患升级为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加倍处罚,对因重大隐患被停产的,按三级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按影响生产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按《XX煤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