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标准
QG/XQ0427-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永煤办[2005]145号、《公务用品管理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用品购置与报销、差旅费报销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报销办法、电话费管理报销办法、其他费用报销管理、报销注意事项及各项要求等标准内容,适用于对上述费用项目的报销业务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公务用品购置与报销
1.公务用品范围
(1)公务用交通工具:小轿车、15座及以下面包车。
(2)办公设备:计算机(包括台式、笔记本、服务器)、打印机(2000元以上)、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等。
(3)办公器具及消耗品:办公桌椅、沙发、书柜、文件柜、计算器、电话、文具耗材等。
2.公务用品购置申请
(1)公务用交通工具购置申请:由矿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2)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各单位需用办公设备时,先提出申请报告,详细注明所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经单位领导和矿长审批后,由矿行政办公室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报告,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经领导审批。
(3)办公器具及消耗品购置申请:办公桌椅、沙发、书柜、文件柜、计算器、电话等,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详细注明所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经单位领导和矿长审批后,矿供应科或行政办公室列入当月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宜。办公耗材及文具消耗根据《XX矿办公用品管理办法》(XX矿办〔2007〕57号文)按预算采购、发放。
3.购置实施
经办人员按办公用品使用规定标准,比质比价,择优选购。大宗公务用品的采购,坚持招投标采购动态管理原则,履行合同契约制度,明确质量、价格和服务等要件,规避商业风险。采购部门严格按申请报告的批准范围及预算范围购置,超出部分财务不予报销结账。
4.报销、结算规定
供应科、行政办公室按发票或购物清单,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办理购买、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经本单位领导、矿领导审批后,财务科办理报入账手续。对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财务科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办公设备及办公器具矿行政办公室及时办理使用台账登记。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报销程序规定的,财务科不予受理。
(二)差旅费报销办法
1.所有人员因公出差实行出差派差单制度,出差派差单由分管矿领导和矿长审批。
2.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和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附件)
(2)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件1)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报销时,必须附有领导批准的派差单),住宿费按相应标准,凭正式住宿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超过标准的部分均不予报销,低于标准的部分不再补贴。
2)因工作需要,矿级人员出差,随行一人可按矿级标准执行,如随行两人以上,按各自相应的住宿报销标准执行。
3)乘坐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出差人员应合理安排行程,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选择除飞机之外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席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5)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补助标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在县级市以上城市,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10元,在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据实报销。出差期间因公发生的电话费,可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补助(单位负担移动话费的人员除外),不再凭据报销。
6)下列人员不实行交通费包干办法
①到外地参加培训、学习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在其培训、学习和参加会议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②矿级人员出差,必须乘坐出租车时,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③自带交通工具的人员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3.出差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出差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 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一般地区30元,直辖市和经济特区40元。补助天数依据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2)对于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路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路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不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3)对乘坐火车符合表二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
对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票价的60%计发补助费;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硬席票价的50%计发补助费;坐空调型特快列车的,按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个小时的,每人每天按“3.(1)条”规定的标准,加发1天的伙食补助费。
(5)经批准到外地治病(休养)的职工,可报销到达治病(休养)地往返路途间的交通费(包括往返路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在外地治疗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元;对经批准护理工伤人员的家属的生活补助费,护理期间不超过半年的,视同正常公出人员的标准执行,超过半年的,减半执行。
(6)经批准参加外出学习一个月以内的人员,每天给予25元的生活补助,学习期间不再享受10元的市内交通补助。
(7)经批准参加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的脱产岗位培训学习,在省外市区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不发市内交通费补助;在省内市区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8元,不发市内交通费补助。
(8)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学习人员,在省外市区学习的按实际住校天数,每天给4元的生活补助费,不发市内交通费补助;在省内市区学习,每天给2元的生活补助费,不发市内交通费补助。
(9)汽车司机出车伙食补助费,按车公里补助的办法进行补助。
(10)职工调动工作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参加会议、学习、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的人员,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主持单位支付的、会议、学习通知上注明缴费标准含食宿费的,不再给予伙食补助和报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学习、会议等通知)。
4.职工因公到郑州、北京出差的规定
(1)职工因公到郑州、北京出差,实行入住申请单(一式两联)制度,入住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
(2)工作人员因公到郑州市区、北京市区出差的,必须凭XX煤矿入住单,在集团公司驻两地办事处办理住宿事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犯(参加集中安排食宿的会议除外)。
(3)工作人员入住两地办事处办事完毕离开时,由办事处在入住申请单上核准住宿时间,在住宿结算单上签字,并加盖办事处公章。
(4)集团公司驻郑州、北京两地办事处的住宿收费标准均为:50元/天/人,出差人员在两地办事处就餐,按两地办事处规定执行。
(5)矿级以下人员因公入住两地办事处,可借用办事处备用的自行车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者可乘市内公交车),借用的自行车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矿级人员因公入住两地办事处,可使用备用的小汽车办理业务,计费按实际发生的公里数签单,收费标准按集团公司机关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