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9.配电工每次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联系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原因、停送电范围、联系人、作业情况等内容。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操作,接班人监护。停送电操作完毕后,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否则不能进行交接班工作。若在交接班期间执行停送电操作,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罚交班人500元,接班人3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10.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和机电一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落实清楚情况;由机电科或机电一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批准启动停送电紧急措施(即应急预案)。
(九)特殊供电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
1.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调峰或拉闸限电时。要优先保证主要救急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重要负荷的供电。如主通风机、主排水、重要的局部通风机和排水点、副井运输系统等。
以消减生产用电为主。在消减生产用电时,优先消减具备抗灾能力的供电用户负荷,如皮带运输系统、部分采煤工作面等。其次再考虑局扇通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生产用电。在消减生产用电时首先考虑不影响通风和排水。
2.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大面积停电时,必须保证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通讯系统的正常供电和运转。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全矿突然停电时,在110KV变电站恢复供电后,由调度室按附表安排恢复各单位供电(详见附表六)。
(十)“三大”保护使用管理
1.三大”保护是指:煤矿供电系统中的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
2.机电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工作。
3.各使用单位应按规程规定的检查、试验周期对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结果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机电科复查,对不上报结果的每项罚款200元。
4.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安装供电系统图或施工图纸一同下发,并由主管供电技术工程师、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过流保护使用管理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 《 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 》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甩掉或短接过流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 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机电队长罚款500元,区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 20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包机责任人300元,机电队长200 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 200 元。
(5)入井使用的馈电开关必须做过流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每半年检查一次。
(6)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定期检查,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及时向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私自改动罚责任人100元/台.次。
6.接地保护使用管理
(1)机电科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 20 日前,指导各队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测试一遍(各队把测试结果上报机电科),并进行部分抽查,对不合格的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上报测试结果和整改的每处罚款 100元。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第 482~487 条及《保护接地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检查。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500元,责任人100元。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①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②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③低压配电点;④三台以上的低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并连责机电队长 100元。
(4)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不检查或不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7.漏电保护使用管理
(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油变)低压馈出总开关处都必须安装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否则罚款1000元,并限3天整改完毕,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不用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一旦发现对责任者罚款 1000元,停工学习15天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因漏电保护不起作用而发生触电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3)各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采掘移动变电站低压总馈每天必须由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各单位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必须由专职电工对其保护性能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不试验每次罚款200元,无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4)各单位必须将试验情况填写在机电科下发的“电气保护试验记录本”上,每月26日之前,将试验记录本交机电科审核。对逾期不交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5)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7)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指挥、操作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8)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对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每月30日前将试验记录交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迟交一天对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整定值调整必须有专职维修电工操作,维修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气作业,无证上岗或操作电气设备按严重“三违”处理。
2.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100 元。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4.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等程序,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5.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7.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悬挂停用牌。否则罚包机人100元/台.次。
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否则严禁送电使用,每发现一次罚包机人、操作者、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9.对于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或配电点,在送电运行前,必须对双回路电源进行相序校核,并编制相序校核报告上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备案,许可后方可双回路并联运行。任何一个供电电源回路电缆或进线开关发生故障,重新接线后必须重新校核相序,校核准确后方可送电运行。对于特殊情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