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4-12中间巷 390 10.08 综掘 与上邻近层23#、23-1#、23-2#和23-3#间距分别为57m、53m、45m、40m,与下邻近层25#的间距为23m。
锚杆 20°/1.15 565 7.88 0.3 250 1.0
2124-12切眼 240 6 炮掘 与上邻近层23#、23-1#、23-2#和23-3#间距分别为57m、53m、45m、40m,与下邻近层25#的间距为23m。
锚杆 20°/1.15 565 7.88 0.3 250 1.0
2124-12运输巷 390 10.08 综掘 与上邻近层23#、23-1#、23-2#和23-3#间距分别为57m、53m、45m、40m,与下邻近层25#的间距为23m。
锚杆 20°/1.15 565 7.88 0.3 250 1.0
2224-12运输巷 930 10.2 综掘 与上邻近层23#、23-1#、23-2#和23-3#间距分别为57m、53m、45m、40m,与下邻近层25#的间距为23m。
锚杆 20°/1.15 565 4.88 0.1 270 1.2
2224-11运输巷 590 10.2 综掘 与上邻近层23#、23-1#、23-2#和23-3#间距分别为57m、53m、45m、40m,与下邻近层25#的间距为23m。
锚杆 20°/1.15 565 4.88 0.1 270 1.2
2224-12切眼 120 6 炮掘 与上邻近层23#、23-1#、23-2#和23-3#间距分别为57m、53m、45m、40m,与下邻近层25#的间距为23m。
锚杆 20°/1.15 565 4.88 0.1 270 1.2
岩巷掘进工作面基本情况表 表二
工作面
名称
基本情况 长度(m) 断面m2 掘进工艺 与上下临近层的关系
支护方式 倾角/煤厚 埋深(m) 瓦斯含量m3/t 瓦斯压力Mpa 风量配备
(m3/min)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2232煤层西翼运输上山(南) 230 10 炮掘 -
锚喷 - - - - 270 1.2
2232煤层西翼运输上山(北) 265 10 炮掘 -
锚喷 - - - - 270 1.2
2232煤层西翼提升上山 240 10 炮掘 -
锚喷 - - - - 270 0.12
2232煤层西翼回风上山 270 10 炮掘 -
锚喷 - - - - 280 0.12
+1310m区段运输 石门 450 12.8 炮掘 -
锚喷 - - - - 252 0.12
+1255m 石门 839 13.2 炮掘 -
锚喷 - - - - 200 0.12
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汇总表 表三
工作面名称 瓦斯治理方案
煤巷 2224-11回风巷 工作面回风巷全面推广应用小煤柱掘巷技术,由于小煤柱掘巷条件下的煤层瓦斯已释放,则本矿工作面回风采取连续进行K1值或钻屑量S验证及风排治理瓦斯措施生产,碛头有效供风量≧250m3/min,若落煤期间瓦斯≧0.8%或K1值超限时,应用风煤钻施工多个瓦斯排放孔措施,排放孔深≧8米,K1值或钻屑量S验证合格段的许掘进度须有2米安全煤柱。
无小煤柱掘进条件的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治理方案同运输巷要求。
2224-12回风巷
2121-35回风巷
2121-38回风巷
2124-12回风巷
21194回风巷
21194运输巷
2224-11运输巷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原则上均采取本煤层区域条带长钻孔增透抽采瓦斯达标和连续K1值或钻屑量S验证合格及风排治理瓦斯措施生产,碛头有效供风量≧250m3/min。当掘进条带瓦斯治理达标区施工落煤期间瓦斯浓度≧0.8%或K1值超限时,采用水力切割增透自排,或应用风煤钻施工多个瓦斯排放孔,排放孔深≧8米,局部措施校检合格后许掘进度均须有2米安全煤柱,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本煤层区域条带长钻孔增透抽采瓦斯达标需依据现场实测资料进行专项设计,原则上1个增透孔、2-4个抽采孔,区域条带每组抽采和增透孔长均≧120米、许掘进度≦100米、区域条带抽采校检合格后许掘进度保留20米安全煤柱。
2224-12运输巷
2224-12切眼
21194切眼
2121-38运输巷
2121-38切眼
2124-12运输巷
2124-12切眼
2124-11运输巷
2124-12中间巷
22321运输巷
岩巷 2232#煤层西翼运输上山(南) 采取风排治理瓦斯措施,碛头有效供风量≧200m3/min,若遇裂隙瓦斯涌出时,采取钻孔抽采裂隙瓦斯措施.
2232#煤层西翼运输上山(北)
2232#煤层西翼提升上山
2232#煤层西翼回风上山
+1310m区段运输石门
+1255m石门
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一)监测监控管理措施
1、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另在距回风口10m~15m的位置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并保证所安设的传感器灵敏、可靠。
2、瓦斯超限报警设备为KJ90N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浓度:≥0.8%;断电值:≥0.8%;复电值:<0.8%。
3、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设在皮带滚筒下风侧10-15m处,报警浓度为24PPm,保证所安设的传感器灵敏、可靠。
4、温度传感器安设距回风口10m~15m处,报警值为30℃。
5、粉尘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10m~15m处。
6、在风筒末端处安设风筒传感器。
7、KJ237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系统管理
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控制进出采掘工作面的人数,严禁超员生产。在工作面两巷道口各安设1台识别器。
8、传感器必须每15天进行1次调校和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9、超限报警汇报顺序:掘进工作面瓦检员→调度指挥中心、通防队调度、安监部汇报→由通防队组织人员处理。
二)避灾路线
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的撤退路线:
1、工作面事故地点以上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沿最近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撤离险区,直至地面。
2、工作面事故地点以下人员迎着风流方向撤离险区,直至地面。
三)通风管理措施
1、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需要停电、停风必须办理停电票。
2、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装备“双风机、双电源”,实现自动切换。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风机切换试验。必须由电工每天进行风机切换试验,且每次切换时间不低于10分钟,并做好切换记录。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中,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5、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要求,不大于5米。
6、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四)瓦斯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
2、瓦检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本责任区的瓦斯情况,并每班给通防队调度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调度指挥中心、通防队调度、安监部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停电撤人,待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现场风量不得低于配风计划,测风人员对采掘面风量实行“五、十”测风制,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加强供电管理,防止掘进工作面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积聚。
5、当掘进巷道内的风速低于煤巷0.25m/s时,必须更换大功率风机,保证巷道内的最低风速符合规定。
6、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7、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水炮泥、黄泥必须使用,禁止放扒炮、糊炮;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8、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