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规定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文章就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做了具体的分析,希望能给读者一些有益的启示。
根据财建(2004)119号文规定,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从2004年5月起全国所有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在成本中按吨煤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用途专户存储结算。这样就出现了因提取安全费用而带来的一系列新的会计核算问题。笔者认为,在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上,有两点相对比较重要,一是要在遵循会计制度的原则下对安全费用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核算;二是要在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过程中,使安全费用余额与安全费用的银行专户余额相吻合。
一、提取安全费用时
安全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一项费用,根据财建(2004)119号文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在生产成本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新增设安全费用会计明细科目,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