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解读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

三是,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煤矿,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9 7 3 1234 4 8 :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有什么责任

为了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安全监管的关口要前移,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监管的重点放在预防事故发生上,从源头上负起监管的责任。对此,特别规定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

 8/10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