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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机理研究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安全管理

安全事故发生机理的平衡态理论还可以演化为人的安全心理和安全行为的平衡态理论。系统论告诉我们,煤矿生产是一个人、机、物、环境相互交互的动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力活动行为的正确与错误是导致机、物、环境三因素是否协调运动的根本,所以,人的安全因素居于主动地位。人的心理处于平衡态时,即处于心情舒畅、神志平和状态时,他的活动就会有条不紊,严格按照设定的流程工作;相反,如果人的心理处于非平衡态甚是激发态时,即当一个人受到领导的不公正的批评和挫折时,他的活动就会产生紧张慌乱情绪,导致非流程性工作,甚至故意产生破坏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员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方面,要始终使矿工在工作时保持平衡态心理,不要让任何处在非平衡激发态心理的矿工上岗。如果发现某矿工有非平衡态的心理表现,要即时教育开导,使其转化为平衡心态。所以,煤矿企业要营造关怀文化、勤政文化、服务文化、公平文化、矿工为本等一系列的安全文化氛围。让矿工沉浸在平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当中,从而使矿工达到长效的平衡心理状态。

根据安全事故的人因平衡态理论,结合经济管理学的观点看,目前关于煤矿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提高矿工死亡的赔偿金额就会做到使煤矿经营者加大安全投入,避免事故发生。可是如果对死亡人员的赔偿金高到某个程度(如超出目前出现的几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额),死亡的超高额赔偿可能会诱发某些矿工转化为非平衡激发态的心理,产生故意制造事故的可能。目的是,如果在事故中死亡,就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赔偿,这个数字对那些本来就有生命赌性而且极度贫困的矿工充满了相当有诱惑力的,于是就进一步加大了这个矿工轻视自我生命,从而铤而走险的概率。经济管理学认为,人的生命有时是可以定价的,譬如,做一种高危险性事件,拿二十万元、二百万元等就可以促使一些人愿意冒着生命的危险获得这些赌金。所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一定要全面的考虑矿工人安全平衡态心理因素,在制定人员安全管理政策时,要认真研究从业人员的心理生命价值效度,做到从制度和文化上杜绝任何人因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从安全事故发生机理的平衡态理论可以看出,人的平衡心理,物的平衡状态是构成安全生产的两大平衡砝码。这两大平衡砝码处在机器、环境因素中,寻求总体的动态平衡。另外还有人、机器、物、环境四因素伴随着煤矿的动态生产过程相互作用。人的平衡心理导致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避免能量转化或意外能量释放,机器及技术水平预知和抵挡避免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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