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6
45.89
管理失误比率(%)
37.32
65.12
68.75
25.00
30.00
70.06
49.37
57.14
11.30
60.00
29.03
58.97
44.89
缺陷设计比率(%)
3.90
2.33
4.69
0.00
12.50
10.19
5.44
0.00
24.35
0.00
3.23
0.00
6.90
人因总计比率(%)
96.59
88.37
98.44
100.00
97.50
99.36
98.33
100.00
100.00
100.00
96.77
97.44
97.67
注:数据来源:陈红主编的《中国煤矿重大事故中的不安全行为研究》,科学出版社,2006.9。
我国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尤其是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安全生产监督局等监察部门,实施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但由于我国煤矿存在环境的特殊性,在社会、人、机、物、环境生产劳动的交互系统中,这些管理条例和部门设置多存在有交叉轨迹和制度设计缺陷,存在诸多的“管理不时症”,致使煤矿事故不能很好地得到遏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