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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矿“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煤炭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排查、治理和验收

(七)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实行分级排查的原则:

1、煤矿区队(班组):区队长(班组长)或主管技术员必须每旬对本区队(班组)工作区域内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排查分析旬生产中可能存在和已经存在的隐患,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报煤矿有关部门备案。

2、煤矿: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区队(班组)对全矿井月生产中可能存在和已经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报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所属煤矿上报的隐患进行确认,并排查分析各煤矿可能存在和已经存在的隐患。对确认和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级别、类别建档造册,每月10日前将隐患确认意见反馈到煤矿,并上报省煤炭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市煤炭局聘请专家组对全市的各类煤矿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隐患排查分析和论证,并督促煤矿治理整改,严防事故隐患演变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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