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以397号令颁布了《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2004年5月1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8号令 ,在煤炭行业中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申办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安 全评价报告。由于发证截止时间的限制,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将全面迅速地展开。
从2003年进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以来,至今并不是所有的人对于这一新生的事物有 着明确的认识。安全评价工作所涉及的三方主体: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评价中介机构、煤炭 企业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理解,甚至出现了缺位、错位或越位现象。因此,要正确认识煤 矿安全评价,理解评价的内涵,三方主体在煤矿安全评价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相互关系, 有 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解除人们的疑惑,使煤矿安全评价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从本质上 达到煤矿安全评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