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
在此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省辖市、县(市)区工商部门的职责是: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强工商登记管理,依法审核注册。
在此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省辖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的职责是:在生产环节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产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依安全生产法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依法履行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或制假窝点,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是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有效手段。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和参与消防产品整治的消防执法人员责无旁贷,在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消防执法人员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善于发现消防产品涉嫌违法行为。要熟悉和掌握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内容和执法职能。要掌握如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突出"以人力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狠抓在建工程消防质量监督检查,严把源头关,避免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在建工程;二是对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内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执行标准,将单位内部消防产品进行分类,对号入座,对涉嫌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严格的现场检查,如果消防产品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要及时进入立案查安全生产处程序。
二是参与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的消防执法人员要有一种敢于吃苦的精神和善于办案的睿智。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时,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有时要往返于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使用单位、销售单位等多个地方,没有吃苦耐劳的办案精神是肯定不行的。笔者认为,所有参与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人员要学习公安机关办理经侦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吃苦精神,在收集一个有效的证据和深挖可疑线索时,有时候要跨越和奔波数个省、市,行程上千公里。
三是调查取证时询问内容要全面。办理消防产品行政案件,被询问对象主要是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或采购人、陪同抽样人和安装负责人等知情人员。要问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证明资料名称、编号、时间、制作机关,产品的规格、外观特征、材质,供货合同签订情况、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经过、经手人、合同中的数量、单价、总价、供货时间、质量要求、与抽样产品同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违法所得等;对使用单位知情人员除问明合同签订情况外,还应问明使用建筑的基本情况以及到货、抽检和安装具体情况。包括到货的时间、形式、是否进行进货检验,实到产品的数量、外观、规格、存放方式、货款给付情况、抽样的位置、与抽样位置同批次产品的数量及安装情况等。
四是要牢固强化证据意识。证据的收集保全对于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参与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的消防执法人员要迅速、全面、准确、深入地收集和掌握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中的各种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在处理消防行政案件中,要做到定性准确、运用法律无误安全生产,就必须掌握充分的事实材料,做到情况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消防机构具体办理行政案件,会用到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七种:(1)物证。物证以其外型特征、所处位置或者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由于物证的证明力强,而且具有不可替换性和稳定性,所以对物证的收集工作就必须主动、及时进行;(2)书证。书证是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合同、数据资料、图表等载体只要载明与消防行政案件有关的信息,就可以作为书证使用;(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情向调查人员所作的陈述。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