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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十分频繁。去年10月以来,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大平、陈家山、孙家湾等国有煤矿的特大矿难。我国煤矿矿难不仅涵盖了地方和乡镇的小煤矿,也包括了国有重点煤矿,呈现出全面性的态势。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即每开采100万吨煤,有4.17名矿工死亡),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0倍。当前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百万吨死1人左右,地方煤矿是5人左右,私营小煤矿约17人。

死难者数以百计的特大矿难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短期内发生,使得媒体和民众对矿难的心理承受能力逼近了底线。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频仍的矿难?

表面上看,矿难频发有安全生产基础差、法制意识淡薄、矿工维权难这三大原因。倘若作进一步的思考,就会发现它们背后还有诸多深层次的原因,如管理者认识上的误区、经济粗放型增长、监管机制不合理、教育国策失误、新闻自由度提高等等。

一、表面原因

(一)安全生产基础差

我国不少煤矿自然开采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上漏洞诸多,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对防范伤亡事故没有把握。目前全国共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9000多处,约占矿井总数的30%,有超过80%的中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些私营煤矿设备差、规模小、井筒细、通风能力不配套,不适应高瓦斯矿区的生产要求。政府曾下大力气关闭了大量缺乏安全设施的小煤矿,如今只剩下2万多个小煤窑。但从产量推算,依然还有大量地下小煤窑在进行生产。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经过五十多年的开发生产,正相继进入衰老报废的高峰期。截至2003年底,原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仍高达164亿元。最近,更有人撰文说这笔欠帐已高达500亿元。

以前,国有煤矿经营实行软预算,企业的盈亏与生存没有直接关系,安全投资也是国家的事。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预算变硬了,国家也不再管矿山安全方面的投入,改由企业自己负责。有的国有煤矿把矿井转包给矿长,由于短期利益的驱动,应有的生产规范、管理措施和相关投入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经营者用工人的生命做代价,省去了安全投入的经费。

上世纪90年代末,有经验的老矿工或退休或下岗,接替他们的大多是没有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农民工。尽管《煤炭法》第40条、《矿山安全法》第26条一致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为安全投入少,矿工流动性大,安全培训也几近于无。在一些国有大矿,工人无证上岗的违规现象也非常普遍,理由是生产任务紧、人手短缺。很多事故的引发跟不当操作有关系,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允许甚至强制操作工人无证上岗,2004年6月,矿工王友礼就因无证操作被皮带机绞死。小煤窑的大部分矿长是文盲或半文盲,基本上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昨天扛锄头,今天当矿头,安全不安全,出煤就是钱”。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8人遇难,其中95%为农民合同工。

(二)法制意识淡薄

1、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目前中国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如《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虽然它们还有待完善,只要认真落实已有的规章制度,大部分矿难本可以消弭于萌芽状态。以中国目前的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只要防范措施到位,瓦斯爆炸事故也是有能力避免的。

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认为,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可以说,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漏洞的叠加。很多矿难的发生都源于不遵守作业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秩序混乱、制度虚设、监管失控。“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杀人”。多年来,某些地方和部门管理不严,对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一个个漏洞未能及时弥补,一起起事故隐患终于酿成大祸。如陕西陈家山煤矿11.28矿难,井下的工作面已起火一个多星期,仍然照常运转。当天早晨6点,矿难发生前一个小时,井下就出现瓦斯超标的现象。瓦检员向上级汇报后,没有得到撤离的任何指示。矿工苏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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