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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19-04-2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矿灯的充电、使用、维护应严格按矿灯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a)首次使用矿灯的人员应进行培训;
b)严禁使用人员手持灯缆置灯头于空中旋转;
c)严禁使用人员将矿灯灯头或灯体置地拖拉磨损矿灯和摔打矿灯;
d)不完好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e)严禁随意改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
f)严禁人为短路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烟、放炮等;
g)严禁靠近或投入火源,严禁置于水中;
h) 严禁使用人员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i) 矿灯应随身携带,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放置在电机、变压器等发热、震动的设备上;
j) 矿灯使用完毕,应及时交回灯房上架充电;严禁上井不交灯不充电。
000016.4 定期检查
000016.4.1 使用单位对在用矿灯应周期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a) 矿灯的外部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b) 按GB 7957.2-200×中附录C的方法检查矿灯的照度和点灯时间是否满足本矿区的要求。
000016.4.2 甲烷报警矿灯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调校,但最长调校周期不能超过10天。
000016.5 维护和维修
000016.5.1 定期检查或日常使用中发现缺陷的矿灯必须及时进行维修。
000016.5.2 矿灯的维护、维修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矿灯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上岗证。
000016.5.3  电路板、壳体、 LED光源、蓄电池等矿灯关键零部件损坏的,必须由矿灯生产单位维修。
000016.5.4 维修时不能改变结构。
000016.5.5 更换保护装置、光源、载体催化元件、电缆,必须使用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000016.5.6 矿灯应保持清洁,灯面玻璃应透明。清洁时应用湿布擦拭矿灯表面,不能用水冲洗或将矿灯浸入水中清洗。
000016.5.7 报警矿灯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用毛刷清理防护网、催化元件等处积聚的粉尘。
000017 技术资料
000017.1 矿灯用户应建立矿灯及充电设备等的台帐和报表,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设备、仪表台帐;
b) 故障登记表;
c) 维护、维修记录;
d) 定期检查记录;
e) 矿灯房运行日志;
f) 监测日(班)报表;
000017.2 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充电架、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总工程师签批。
000017.3 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外置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2年以上。
000017.4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000018 报废与回收
000018.1 报废
000018.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强制报废:
a) 部件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b) 经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c) 意外损坏,无法修复的;
d) 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
e)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f) 维修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g) 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
000018.1.2 由于考虑矿灯部件老化等因素,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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