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贯穿于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四是发挥了惩戒作用。该矿始终坚持抓干部作风建设和“转变作风促安全”的成功做法,重点对矿领导值班、队干部带班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各级干部实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该矿显现出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不清。近年来,煤矿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以及行业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什么事情都不是一帆风顺,更何况是十分艰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前,确实有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思潮:一是,有的干部对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认为这是党委、纪委的事,与自己无多少关系;二是,有的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愿管,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也不够;三是,有的认为企业是以生产为主,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其它行业,认为企业抓效益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责任制工作抓不抓与企业效益无关,更与已无关。这些错误的认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思想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是执行制度刚性受损。从目前煤矿管理体制来看,绝大多数单位是党政主要领导分设,还有个别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是“一肩挑”。笔者认为,由于“一把手”的权责不对等,存在管理上的一些随意性等因素,造成了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过于集中化,这样一来制度的刚性就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在涉及某些利益的制度面前执行起来就容易走样,人为因素大,随意性大,“一把手”为大,导致了大多数职工群众不能从真正意义上敬畏企业的制度。
三是工作考核华而不实。大家都知道,多年来,我们形成了虽然有 “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真正执行起来并没有充分发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应有作用。现实中,没有把实行抓党风责任制看作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律、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要举措,即使有这样的责任制,制度执行不力,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不细致、不严格、不到位,效果也就不明显。可以说,形式主义严重,只是一带而过而矣。
四是是责任追究难以到位。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