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学习灌输,就是利用既有的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约束,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式教育。从管理的角度讲,必要的惩戒对被教育者的触动大,警示作用和治标效果明显。它是安全管理不可或缺、必须的教育手段。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处罚式教育存在着某些制度上的缺陷,加之执行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沟通不畅、说服不力,往往会出现被教育者口服心不服甚至根本就不服的问题。另外,由于处罚式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看似有效,一些基层单位的管理者便疏于思想教育,以至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罚轻教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单位的管理者为了省事,平时对员工的情况过问不多,对员工的情绪起伏波动少于观察,因而谈不上过多过细做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但员工一旦出现了差错,往往是刚直不阿、铁面无情。照章办事、一罚了之。
二是以罚代教的问题。与前述相似,即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你好我好、不管不问,员工的思想动态如何不作分析,把应做的思想教育工作搁置一边。出了问题便到处查制度、翻文件,甚至拿“土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就重不就轻”“宜快不宜慢”课以重处,连带处罚。似乎有处罚得越重、受教育越深刻;被罚者越多,教育面越广的效果。
三是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即使一些单位建立了诸如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