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特别是新法体现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与党的群众路线强调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现就新法的理念与党的群众路线的一致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新法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理念,体现了党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群众。习总书记讲过,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建设和发展都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尊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这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价值追求。对照新老《安全生产法》,这一理念首先体现在新法第一章的立法宗旨第一条,把立法的目的,从“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虽然只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上落脚点已从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延伸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上,而不主要是为了监督。其次是体现在第三条,把“安全生产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了党一切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对照新老《安全生产法》,这一理念首先体现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的第三条,把其中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十二字方针” 在“八字方针”上增加了“综合治理”,就是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这里强调的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其次是体现在第十一条:把“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改为“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表明安全生产不仅仅是某个人、某个群体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是广大群众共同的事。
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安监工作,就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常俯下身子、找出病根子、找到好法子、开创好路子、做出好样子,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12字总要求,不断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促进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服务于民、谋利于民、造富于社会。做好安监工作,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正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严格执法。做到许可条件不放松、标准不降低,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安监工作,就是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从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要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宣贯落实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营造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从严执法、强化监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预防重治本,依法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标准化、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设“两美”浙江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