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新安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得到社会各方好评。通过学习,我们深深感到,新安法的修订,对做好我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特点是: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
新安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说明安全生产工作层次得到大大提升,它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领域,也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附属品,更是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范畴。字词的细微变化,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即从管理走向治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保障,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观。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本条修改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11•22”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从我省实际看,2006年,省发改委和省安监联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这是全省第一个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划。2011年,我省又印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地市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规划。这些规划的实施,对于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相衔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比如我省作为石化大省,输油管道线路长度在全国处在前列,规划不合理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完全治理。修改的条款,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确立了基础。新安法实施后,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是我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规划的重要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并必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
二、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我省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安法中,进一步赋予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地位。
一是明晰了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新安法第十三条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欠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新安法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少数机构将安全生产事宜委托给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就万事大吉;同时也有利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独立性,能更加客观如实地反映安全生产实际。
二是加大专业技术服务违法处罚。新安法第八十九条加大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罚款力度,机构最低罚款额度由5000元提高到1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额度由5000元提高到2万元。新安法的修改,大幅提高了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成本,强化了执法的威慑力。
三是扩大安全评价实施范围。新安法在安全评价适用对象中增加了金属冶炼项目以及用于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有利于在我省进一步改善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较为严重的局面。
四是增加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行政处罚。首次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将实施安全评价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安全评价的法律刚性。
五是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延伸到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仅需要技术方面的支撑,更需要管理方面的服务。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的有关要求,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安全生产领域共同参与安全治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优势,更应当主动服务,有所作为。
三、强化安全科技支撑,持续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新安法第十五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继续将安全科技的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摆在了重要地位。现阶段,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安全形势并存,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科技水平偏低、安全装备手段落后、技术保障能力不足是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之一。我们一定要认识并针对这些规律和特点,根据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加强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寻治本之策,推进各项措施的深入落实,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们狠抓安全科技制度建设,下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进行安全产业发展调研,加快建立青山湖安全科创基地建设,安全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推动和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亟需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如全省各市、县(区、市)安监系统缺乏科研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研究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信息化基础条件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依法加以规范和完善,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