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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合并执行的可能性及可操作性
2019-04-26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不久前,笔者在幸参加了一次由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业务培训,受益匪浅。在培训后的讨论中,我们这些基层安监人员谈论最多的就是:当一家企业新、改、扩建生产项目时,既要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又要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对于企业来说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企业负担,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操作也不方便,所以很多同志都认为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应该合并。

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只有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但具体如何一并进行,是由同一家中介机构编写两份不同的安评报告和职评报告,还是由不同的机构同时编写安评报告和职评报告,亦或是将两份报告合并为一份报告编写,其实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虽然从字面理解和上级解释来看,仍然要求安评报告和职评报告分别编写和评审,但我们基层安监人员的理解仍存在差异,企业对于上级政策也颇多微言。出于为企业减负同时也为基层安监工作减少阻力的目的,我们基层安监人员都希望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能真正彻底合并。下面,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这两个“三同时”合并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工作对象

1.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对象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和其他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对象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

3. 在实际生产环境中,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很多时候是合为一体的,例如:粉尘环境的通风除尘设施设备,既能够降低可燃粉尘浓度,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又可降低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单位体积含量,降低对劳动者造成健康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又如:设在氨罐储藏室上方的自动喷淋设备既可用于氨罐泄漏时的中和处理,也可用于储藏室着火时的灭火。当然,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更多时侯是不相同的,如:消防设施对于职业病防护就起不了太大作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毒物浓度监测设备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中的自动探测系统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但是,这两类设施在设计阶段是可以同步设计而且是相辅相承的,在安全工作中互为延伸,安监部门对这两种设施的设计审查也是可以一并进行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监管主体

目前在我省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第254号令),指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在这几份规章中,均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责任主体,而安监部门是综合监管主体,但在监管部门的具体分工上存在不同。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重点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由安监部门负责,其他建设项目也要向安监部门报告,但工作要求作了相应的简化,即不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只需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并向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备案。

2.《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第254号令)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化工、机械、轻纺、建材等行业的重点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由安监部门负责,其他建设项目则向与立项部门同级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审查申请。

3.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基层大都是按《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第254号令)来操作,即其他部门也负有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职责,如水务部门负责水电企业建设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经信部门负责火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等。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规定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全部由安监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并无审查职责,这样就造成了监管主体的不统一。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对象的具体分类管理和工作流程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要求采取“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 → 安监部门对设计审查或备案 → 施工建设 → 验收评价 → 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作流程,对其他行业则不需要预评价,只需形成书面报告送安监部门备案。

2.在《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化、烟花爆竹、冶金、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等行业采用“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 → 安监部门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 → 安监部门审查 → 建设施工→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对其它行业和监管部门的“三同时”审查职责也做了相应规定,要求机场、码头、水库、电站、重大桥梁、隧道等项目也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并向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规定了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和其他建设项目审查、竣工验收时参与的职责。

3.相对来说,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管理与上述两份规章内容差异较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但根据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安监部门按照“职业病危害一般 → 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 → 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 → 审核”的方式审查,然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要交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按照设计专篇施工(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不需审核即可施工),最后所有的建设项目均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安监部门根据其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再分别进行备案或竣工验收,也就是说,不管职业病危害程度是严重、较重还是一般,均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只不过安监部门审查的方式不同而已。

4.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标》(2012年版)来看,其覆盖的行业也就是需要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行业要多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行业具体划分也更加细致,因此,从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上来看,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具体操作虽有重合之处,但大部份的工作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范围更宽。但是,如果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会发现这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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