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 10天。
- 12天。
- 13天,培训中心、企管科、职业卫生科室正、副科长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0天。
- 技术员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5天,每次入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
- 25次(其中0点班不少于5次),副队长不得少于25天。
- 10次,每次入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
-
时间,入井天数进行月终累计。
2、入井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扣除当月安全专项奖的1/2;入井天数达不到规定天数1/2的,扣除当月全部安全专项奖。
3、生产科室正、副科长入井天数为5天以下的罚款500元,入井天数为6--10天的罚款300元,入井天数大于10天,不够13天的,每少下一天罚款100元。
4、生产科室技术员入井天数为6天以下的罚款500元,入井天数为7--12天的罚款300元,入井天数大于12天,不够15天的,每少下一天罚款100元。
5、队长、副队长入井天数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每缺一天罚款100元,缺一次0点班,罚款100元。(例:XX队长入井24天,其中4次0点班,“缺一入井天数,缺一次0点班,罚款为200元。)如有请假、出差、学习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有效手续。
6、各队技术员入井天数少于5天以下的,罚款500元,大于5天小于10天的罚款300元,
7、井下值班区域划分:南区为:副井口往下-轨道大巷-集中回风巷。北区为:主井口-主井底-胶带大巷-总回风巷。如有某一区域无作业期间,两个区域的值班人员同时负责有作业区域地段。
8、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带班制度进行考核,井下值班期间必须在所负责区域内瓦斯员处签字,一处未签字罚款50元、两处未签字罚款150元,依次类推。迟下早上者一次罚款500元,两次以上(不包含2次)停班处理。井下值班不足4小时者视同未值班,罚款1000元,两次以上(不包含2次)停班处理。
9、值班人员如有出差、学习、请假等特殊情况的包括换班,需提前自找同级别人员替班/换班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以旷班(未值班)进行处理。
10、如当月生产天数有变动,按实际天数比例核减;如有特殊情况,以分管科室长、分管矿长签字后,由安全副矿长签字确认,进行核减。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